中國臺灣網11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桃園縣61歲陳姓男子殺害親生女兒后棄尸,桃園地方法院昨天依傷害致死等罪判陳男服刑27年。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2009年10月間,陳男因女兒不愿吃飯,以重力甩打女兒頭部,導致女兒頸椎脫臼,神經性休克死亡。陳男為掩飾罪行,向臺警方謊報女兒失蹤,事后教唆手下將女兒埋在中壢市一處偏遠的鐵皮屋下。
審理后,桃園地方法院昨天依傷害致死等罪判陳男服刑27年。(中國臺灣網 李迪)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責任編輯:李迪]
14.5萬民眾上街怒吼蔡英文
臺當局想登陸拉客救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