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2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一名初中女學生從小學開始被親生父親性侵,隱忍不敢說,她上初中后,在博客上寫文章抒發心情,同學看到她文章寫“被老爸強暴”、“被污辱”,告訴老師并報警,彰化地方法院判狼父10年徒刑,父親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28日駁回上訴。
據報道,女學生指出,小學三年級,父親假借關心她的發育情形摸她胸部與下體,她推開父親,但父親不罷手,女童擔心被打罵,被猥褻得逞。
小學四年級,女童的父親要求一起洗澡,在浴室性侵女兒,也多次要求女兒到他房間性侵,女童心靈受創,常半夜作噩夢驚醒哭喊“不要”,現在連洗澡都沒安全感,因父親常在她洗澡時要求進入共浴。
女童上初中后學會使用網絡,為紓解心中壓力和憤怒,在自己網絡空間寫文章,許多文章都提到被父親強暴經過,包括“被老爸強暴”、“被污辱”,她和同學交流部落格,同學看到文章嚇一跳,告訴老師,校方通報社會局并報警。 彰化地方法院判狼父10年徒刑,父親不服上訴。
女學生的父親說,性侵女兒后很后悔,因事業失敗、負債累累而罹患精神官能憂郁癥,未接受治療,酒后性侵女兒,但沒強暴、脅迫,一審法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10年太嚴苛,他請求減刑。
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女學生的父親雖有憂郁癥,但不能以此和經商失敗為由,性侵自己親生幼女,駁回他的上訴。(中國臺灣網 馮江)
[責任編輯: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