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商人陳秋明,三年前和公司女總經理葉敏惠在飯店偷情,意外引發“馬上風”,心臟衰竭死亡,陳妻事后整理丈夫書信等遺物,才發現葉女是“小三”,和丈夫生前有多年婚外情關系,憤而狀告葉女,侵害她正牌配偶的身分法益,要求賠償100萬元(新臺幣,下同)。因求償超過2年時效,法院判決陳妻敗訴確定。
葉女和情夫陳秋明,原本是事業伙伴,49歲的葉女擔任總經理、陳則是董事長。2008年2月3日凌晨,兩人在北市飯店投宿偷情時,陳突然心臟衰竭,送醫不治,婚外情因此曝光。
2個月后,陳妻孫女整理丈夫遺物,從葉女寫給丈夫的書信中,才知兩人通奸、同居多年,因此提出刑事告訴,加上葉女用偽造文書手法,移轉陳的股權,通奸、偽造文書兩罪并發,葉女最后被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陳妻去年3月底,再就兩人生前通奸行為提訴求償100萬元。沒想到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間,法院只得判她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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