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一劉姓男子想和“小三”結婚,謊稱要出家一年,騙結婚30多載的妻子離婚。一年期限到了后,妻子要求“恢復婚姻關系”未果,赫然發現老公離婚后第8天另娶他人,離婚證人還是“小三”的女兒和同事。
據報道,劉姓男子的妻子提出確認婚姻關系存在之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發現,兩名離婚證人并未確認劉姓男子與妻子是否有離婚真意,離婚無效,判決劉姓男子和“大老婆”陳姓婦人的婚姻關系存在。劉姓男子以出家為由騙老婆離婚,他和“小三”的婚姻屬重婚,無效。
劉姓男子和妻子1977年結婚,育有2名小孩,后來劉姓男子和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為了給吳姓女子名分,2009年6月對妻子謊稱自己要到寺廟出家,要妻子配合離婚,達成修行心愿。劉姓男子的妻子原不答應,但受不了老公懇求并保證一年后恢復婚姻關系,勉強同意。
劉姓男子出示已有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要妻子簽名,并辦妥離婚登記。劉姓男子的妻子苦等一年后要求恢復婚姻關系未果,又接到丈夫傳來“無法達成心愿”短信,激動地打電話質問丈夫“不是要還我婚姻嗎?”
盡管劉姓男子的妻子嗆聲“去寺廟死給你看”,但劉姓男子卻一言不發掛斷電話。劉姓男子的妻子覺得可疑,調查發現丈夫根本沒到寺廟出家,且離婚第8天,就與吳姓女子結婚,離婚證人還是“小三”的女兒及同事,氣得提告。
劉姓男子的妻子強調她根本不想離婚,只是丈夫禮佛多年,聲稱要皈依出家,她一時心軟才勉為同意辦離婚登記,沒想到丈夫騙她。劉姓男子則表示,多年前一時貪心犯錯,為了給“小三”交待,他才選擇“對大家都好”的方式。
法院判決指出,“民法”規定離婚證人必須在場或知悉當事人有離婚之意,由于“小三”的女兒證稱,沒向陳姓婦人確認是否真要離婚,另一證人也表示不知道誰和誰離婚,法院認定離婚協議書不符離婚的要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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