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27日改判8名在一審被判無罪的現(xiàn)任和前任“立委”有罪。
高院的判決書指出,在“立法院”2003年三讀通過民眾口腔健康促進法過程中,臺灣牙醫(yī)師全聯(lián)會動用了2400萬元新臺幣,交由12個各地牙醫(yī)師公會的理事長,用以游說各地“立委”,“高檢署”特偵組通過傳喚當時收受金錢的40多名“立委”,查出蔡煌瑯等8位現(xiàn)任和前任“立委”,收受金錢后推動法案通過。
其中,民進黨現(xiàn)任“立委”蔡煌瑯被控透過胞兄蔡朝正,收受新臺幣350萬元,前“立委”趙永清、李鎮(zhèn)楠、張蔡美、丘創(chuàng)良、廖本煙、楊富美、李明憲,分別收受50萬元到100萬元,特偵組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將9人起訴。
該案去年一審時,臺北地方法院判決9人無罪。高院今天二審改判蔡煌瑯等人全部有罪,其中蔡煌郎、蔡朝正因被控兩人共同收賄,被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被控收受百萬元的趙永清、張蔡美、丘創(chuàng)良、李明憲,改判7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收受50萬元的李鎮(zhèn)楠、楊富美,被判7年2個月,褫奪公權3年。廖本煙除收受50萬元外,因出具不實的“大漢溪文教基金會”簽收單,另涉?zhèn)卧煳臅铮慌?年3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還可以上訴。
民進黨發(fā)言人林俊憲下午在記者會上表示,依黨內(nèi)公職人員提名條例,蔡煌瑯、趙永清與廖本煙須被判刑確定,才影響其選舉提名資格,目前“他們提名的資格不受影響、他們提名的資格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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