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8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法務機構臺南市調查處24日宣布查獲一起制賣假酒案,不肖業者取得島外紅酒品牌代理權后,委托島內酒廠私制劣酒混充,初估經賣場已賣出逾10萬瓶,檢調仍持續追查中。
據報道,臺南市調查處指出,約半年前接獲消費者檢舉,有不肖商人以合法掩護非法,利用取得國際知名紅葡萄酒品牌在臺銷售的機會,在島內私自產制偽標私、劣酒,并透過知名通路商銷售,于是組成項目小組監控追查。
調查人員指出,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陳豐年指揮項目小組,23日在新北市的大富淶國際公司及接受委托制酒的中臺制酒科技公司,查獲大批偽標私、劣酒。中臺制酒公司的廠長黃姓男子被帶回偵訊,大富淶公司負責人尚未到案。
臺南市調處指出,大富淶公司曾于2007年從澳大利亞進口一批知名品牌紅酒,之后就在臺灣私自生產該品牌的包裝及標簽,并委托中臺制酒科技公司,以葡萄濃縮原汁及多項化學添加物調制假紅酒,經知名連鎖賣場銷售,每瓶0.75升售價約200元(新臺幣,下同),實際成本約僅數十元。
調查人員指出,業者從2009年3月至今,光透過賣場就賣出超過10萬瓶,不法獲利2700多萬元,不計其數的消費者受害,正擴大追查是否還有其他銷售管道。(中國臺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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