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1名女副教授指控私立明新大學前校長,撥打充滿性暗示語言的電話給她,導致她罹患憂郁癥,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后,判校長需賠償女副教授精神慰撫金30萬元(新臺幣,下同)。
根據臺北地方法院今天(12月1日)公布的判決,1名女副教授指控私立明新大學前校長,在去年6月間,連續(xù)撥打8通電話給她,內容充滿性暗示的語言,例如“給我24小時”、“我一定會滿足你”等。女副教授不堪其擾,還因此罹患憂郁癥、創(chuàng)傷后壓力癥候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前校長辯稱,當時是為了要找擔任學校董事的女副教授,討論學校大樓續(xù)建工程底標的問題,才多次打電話給她,絕沒有性騷擾女副教授,還提出反訴,要求女副教授賠償500萬元,并登報道歉。
判決書指出,法官傳喚學校總務長,總務長證稱,當時坐在前校長旁邊,確實有聽見前校長講出性暗示話語,嚇了一跳,前校長還把電話交給總務長,通話者確實是女副教授本人。
法院審理后,認定前校長撥打電話騷擾女副教授,導致女方精神痛苦,但認為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過高,所以判決前校長應賠償女副教授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中國臺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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