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桃園某高職女生不甘遭同班男同學性侵,教唆七名隔壁班同學毆打性侵男,校方認為女學生以暴制暴不足取,記一大過處分;性侵男及打人的七名男學生則全遭退學或輔導轉學。事后,有學生想回校念書,認為學校有“隱匿“之嫌且處理不公。
今年八月三日,男生小黑(化名)打電話給班上女同學小喬(化名),相約在臺北西門町,當晚小喬直接住進小黑家中,雙方發生性關系。
小喬事后對外哭訴,當時對方用暴力脅迫,但也有一說是女方不滿小黑劈腿。七位男學生為了幫小喬出氣,十月六日把小黑帶往校內偏僻處,持木棍或徒手痛毆猛踹。教官發現小黑有多處瘀傷及輕微腦震蕩,開始介入調查。
七位被退學男生,自認動手打人有錯,但不滿校方對性侵男的處理態度,尤其性侵部分完全沒有懲處,草草退學想息事寧人。
校方澄清,基于保護兩位當事人,很多懲處“只能做不能說“。校方強調,學校都按程序向縣社會處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勵馨基金會也對女生多次輔導,至于是否有所謂“女方不告男方性侵,男方不告七男打人”協議,相關人士不愿評論。社工訪談后檢察官介入調查,也發現男女雙方說詞兜不攏,真相有待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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