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二次金改與陳水扁家洗錢案,陳水扁等被告一審全部被判無罪。臺檢方特偵組表示,法官對臺灣地區領導人職權認定與社會認知差太多。參與過偵審的檢察官認為,判決宛如陳水扁答辯狀。
特偵組去年12月以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利用并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臺灣金控集團索賄為由,起訴他們貪污。臺灣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家,以及陳水扁子女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均被臺檢方依洗錢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5日判決所有被告無罪。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根據臺北地方法院提供的判決書摘要,合議庭認為金融機關合并并非臺灣地區領導人職權,據此判決陳水扁無罪,這與社會認知有嚴重落差。他說,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及調閱相關卷證,了解法院調查過程后,再研究是否提上訴。
曾參與二次金改案偵審過程的檢察官說,蒞庭公訴檢察官在案件審理期間,就已感受到承審合議庭的心證,且合議庭對臺灣地區領導人職權的認定,與陳水扁及律師在法庭內的論述一致,“判決書幾乎跟陳水扁的答辯狀一樣”,他對結果并不意外。
另一名也曾參與陳水扁案偵審的檢察官認為,合議庭開庭期間,從沒討論過金控并購與臺灣地區領導人職權的關系,卻在判決書里花20幾頁論述此類問題,難保不被外界批評判決是“先射箭、再畫靶”。(中國臺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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