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5)日下午宣布二次金該案一審判決,涉案的陳水扁、吳淑珍及陳水扁子女、相關企業負責人共21人全部被判無罪。
據報道,臺檢方特偵組控告陳水扁、吳淑珍去年12月利用臺灣二次金改的機會,向臺灣國泰世華、元大兩家金控業者索賄新臺幣6億多元,起訴陳水扁、吳淑珍貪污;臺灣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家,以及陳水扁子女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均被臺檢方認為協助陳水扁夫婦隱匿貪污所得,遭依“洗錢罪”起訴。
除這次二次金改案一審宣判外,陳水扁、吳淑珍在“公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貪污、洗錢,二審被判刑20年,全案已上訴至臺灣“最高法院”;而陳水扁被控在擔任臺灣地區領導人期間詐領“機密外事款”案,一審也獲判無罪。(中國臺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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