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20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臺灣桃園縣一名52歲的楊姓男子,涉嫌在2008年12月間邀約女友用餐,當時女友邀請她的女性友人前往,餐后3人前往龜山鄉一家汽車旅館休息,楊姓男子趁這名友人不勝酒力之際對她性侵,事后還出言恐嚇,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楊姓被告3年8個月有期徒刑;他的女友也被依共犯罪,判刑3年2個月。
桃園縣一名52歲的楊姓男子,2008年12月間相約女友用餐,女友找來女性友人一同前往,席間雙方喝酒聊天,結束用餐之后,女性友人不勝酒力,3人就開車前往龜山鄉一處汽車旅館休息,沒有想到楊姓男子趁機對女友的友人性侵;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指出,被害人事后發現后報警處理,楊姓男子又對這名被害人出言恐嚇。
全案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偵結,合議庭法官認為楊姓被告犯乘機性交罪,處以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以有期徒刑3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個月;楊姓男子的女友以共犯罪,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全案還可以上訴。(中國臺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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