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南又發生一起性侵女童引爭議判決!臺南6歲女童指控鄰家叔叔以手指摸她下體,醫院檢查發現“外陰部微紅、處女膜完整”,精神鑒定也出現明顯壓力癥候群。由于被告否認卻沒通過測謊,一審重判3年4個月,但二審卻無視測謊及精神鑒定,僅以女童多次證詞不一,改判被告無罪。
臺灣法界人士認為,此案被害女童的多次證詞,有可能因從案發到多次開庭,時間過久才出現若干細節處前后供述不一,這也是人之常情,何況被害人僅6歲而已。但法官無視較科學的測謊及精神鑒定結果,卻專挑供詞瑕疵處作為無罪判決根據,恐怕失之武斷。
被害女童與已成年的被告,兩家人是熟識許久的鄰居,女童經常在下課后跑到被告房間玩耍,還親昵地稱呼被告為“叔叔”。沒想到,去年7月某天下午5點多,女童又前往叔叔家中玩計算機時,對方居然乘機以手指從女童內褲褲角伸入撫摸她的下體,還企圖插入女童的陰道內。
女童回家后,晚間媽媽幫她洗澡時,赫然發現女兒的下體紅腫疼痛。經詢問事情的來龍去脈,女童明確指出,“叔叔把我拖到客廳椅子上,掀起我的裙子,用食指旋轉方式又挖又插弄我尿尿的地方,后來插不進去他就停!
女童母親于是帶她前往醫院驗傷,先發現有“外陰部微紅,處女膜完整”;事隔3個多月再前往醫院進行精神鑒定,又發現女兒有明顯焦慮害怕、夜眠差、注意力不集中等癥狀,經診斷為創傷后壓力癥候群。
事發后,女童母親控告對方性侵,由于當事人矢口否認犯行,嘉義地方法院一審時,征得被告同意后,曾指示臺當局“刑事警察局”對他進行測謊。結果對方在“你有將手指插入她的陰道嗎?”“你有在家中將手指插入她的陰道嗎?”及“你有摸她的陰道嗎?”等三個問題上,都呈現不實反應。
一審根據測謊、醫院驗傷及精神鑒定等諸多左證的結果,綜合判斷認定被告有罪,并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3年4個月。
但檢方、被告均不服上訴二審后,臺南高分院從女童及其母親的多次證詞中,認定女童對被告有無以手指伸入她下體的證述并不明確,對方如何性侵她的情節反復不一,對測謊結果及醫院精神鑒定也都不采信,最后更以沒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為由改判無罪,但此案仍可上訴。(中國臺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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