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晚報》日前刊文《扁機關算盡…沒算到美這招》就美國司法部針對陳水扁房產提起沒收訴訟一事發表評論稱,陳水扁曾要求美國“恪盡軍事占領臺灣的義務”,并聲稱自己是“美國官員”,并求開“軍事法庭”審理弊案,但面對美國這次的訴訟,卻似“歪打正著”,陳水扁自己都未曾想踏出“履行占領臺灣之義務”的第一步竟是沒收其房產。
文章摘編如下:
陳水扁因貪瀆被羈押后,高論、謬論一籮筐,他曾要求美國“恪盡軍事占領臺灣的義務”,啟動軍事法庭審理扁家貪污、洗錢案,沒想到美國政府向法院提起訴訟,擬沒收阿扁夫婦涉以賄款購買的2棟房產。說來很諷刺,美國政府的動作,讓阿扁當初的訴求“歪打正著”,也讓陳水扁的戲劇化人生再添一筆。
去年9月,阿扁宣稱已委請律師將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指奧巴馬“沒有履行美國占領臺灣之義務”。扁并自稱,在8年臺灣地區領導人任內常奉美國AIT之命治理臺灣,所以他本是“美國軍管當局代理人”及“美國官員”,依此,“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權”無權對他審判,美國應予搭救,并由美國軍事法庭進行審判。
如果照阿扁當初的邏輯,美國政府今天的動作,已經踏出“履行占領臺灣之義務”的第一步,也是自清處理涉貪的“美國官員”,結果很搞怪,但代價是扁家在美房產可能被沒收,不知阿扁該喜該悲?
阿扁曾說不當美國人“阿公”,結果卻提出他是“美國官員”論,藍營對此諷刺揶揄,綠營也不以為然。但扁辦秘書當時卻頭頭是道,還說可以親到美國作證。阿扁這種吊詭的論調,當時就有人聯想到他如獲交保,是否會跑去AIT尋求政治庇護,或是偷偷跑去美國要求當“美國公民”?
阿扁當初的訴求看似荒謬,但大家也不要小看阿扁,他什么事做不出來?
[責任編輯:王賽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