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11日消息 今天10點臺灣“高院”宣判二審結果,陳水扁判刑20年有期徒刑、罰金1.7億(新臺幣,下同)、褫奪公權10年,吳淑珍判刑20年有期徒刑、罰金2億、褫奪公權10年,陳致中判刑1年2個月、罰金3千萬,黃睿靚判刑判1年、罰金2千萬、緩刑4年、須繳1千萬。
二審宣判后,臺灣“高院”隨后召開羈押庭,研究是否繼續羈押陳水扁。延押庭目前決定,過幾日以書面形式公布是否延續羈押,因此,陳水扁仍被還押臺北看守所。據悉,陳水扁在羈押庭上表示,如被交保釋放,絕不會逃亡。(中國臺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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