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1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涉及的公務機要費等案今天二審,刑期從一審時的無期徒刑被二審改判為20年。綠營認為,以公務機要費判任何徒刑“都沒辦法接受”;藍營表示,這樣的判決是意料中事,陳水扁交保的可能性大增。
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表示,公務機要費與特別費都是“歷史共業”,應該除罪化,現在臺“立院”已經在談特別費除罪化,因此以公務機要費判陳水扁任何徒刑,都沒辦法讓人接受。
柯建銘指出,雖然扁案二審從無期徒刑改判20 年,代表法官在心證上有考慮到現實因素,不過公務機要費案仍應提出上訴,領導人使用公務機要費而言,根本就不應判有罪。
國民黨籍民代邱毅分析,在整個二審過程中,法官的心證已傾向輕判陳水扁,今天的判決結果是預料中的事;但由原本一審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20年,這也代表法院羈押陳水扁的理由越來越薄弱,陳水扁被交保的可能性大幅提高。
邱毅表示,當初由臺灣前“檢察總長”陳聰明領導的特偵組在起訴過程中就有“假起訴、真放水”之嫌,造成今天的審判結果并不令人意外。
國民黨籍民代李慶華認為,二審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陳水扁貪污所得是天文數字,即使判20年有期徒刑,10年后就可申請假釋,貪污的錢賺得太容易了。他呼吁臺檢方繼續上訴,否則人心不服。(中國臺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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