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依貪污等罪嫌起訴臺當局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認定黃季敏涉貪1924萬元(新臺幣,下同),求處無期徒刑。
黃季敏被控在任內涉及采購案收受回扣,檢調共計展開7次搜索行動并在8月底約談黃季敏、黃妻陳素霞及哥哥黃文宙、3名承辦公務員、廠商等人,訊后將黃季敏聲押禁見獲準。黃季敏在檢方多次偵訊時否認收賄,強調清白。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出,黃季敏在“機動型強力勻光搜索燈案”收賄10萬元;在“空中消防隊籌備處UH-1H直升機派遣監控系統案”收賄50萬元;在“B-234直升機暨機動即時視訊傳輸系統案”收賄300萬元。此外,黃季敏在“先期防救災遠距離無線電通信系統建置案”、“遠距離高頻無線電系統案”、“特種搜救隊小型通訊車遠距離無線電通信系統建置案”收賄60萬元;在“防救災遠距離無線電通訊系統建置案”收賄656萬元;在“防救災遠距離無線電通訊系統案”及“防救災遠距離無線電通訊系統擴充案”分別收賄448萬元、400萬元。檢方認定黃季敏在這9個采購弊案中,共計收受1924萬元賄款,依貪污等罪嫌將他起訴,求處無期徒刑。至于黃季敏另涉及多起采購弊案,北檢持續偵辦中。
檢方指出,目前已查扣黃季敏的黃金近20公斤、新加坡帳戶匯回臺灣的新臺幣3500萬元、現金新臺幣400余萬元、600余萬日圓、4萬余美元、18萬余港幣及其他多種外幣、多個銀行帳戶共約新臺幣680萬元及不動產。(中國臺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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