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勝利不久,曾流行一句順口溜:“國民政府三大害:立委、監委、國大代”。目前臺灣的“國大代表”已不存在,“監察委員”具體而微,作用不彰,惟有“立法委員”獨大,共113名,這些人呼風喚雨,能見度高。如果做一個民調,問“立委”盡到了監督行政單位的責任嗎?或是在“為害”臺灣的社會?結果大概不會太好看。
數十年來臺灣的“立委”們多數巧言善辯,有“言論豁免權”,便盡情地在媒體前大放厥詞,強詞奪理,什么臟話都出籠,以侮辱人為快事,逮住歪理硬抝,爭相出風頭打知名度,以利連任。他們真正花費了多少時間精力去立法、監督、為民請命,只有天知道。簡單來說,民眾對“立委”的綜合印象不佳,評價偏低。
“立委”的待遇和福利好極了。一年的薪水258 萬元(新臺幣,下同),還有172萬的不法津貼,迫于輿論壓力刪了45%。臺灣實施“公費選舉”,不管有沒有選上,得一票就有30元補助,當選者補助更多,連任者荷包滿滿,身家上億。“立委”可以兼職,收取報酬,至于能賺到多少,要看自己的本事。
比如不久前他們說退休軍公教的年終慰問金沒有法源,說砍就一舉砍光。面對自己的不法津貼,便溫柔體貼之至,扭扭捏捏勉強刪一半還不到。
曾任“立委”的蘇起說,“立院”有一個全世界獨一無二的制度:“朝野協商”,或“黨團協商”。參與“朝野協商”的“立法院院長”及政黨代表一直掌握大部分法案的生殺大權,其中任何一人都有法案的實質否決權。最荒謬的是,每個政黨不論“立委”席次多寡,一律平等參與,都只有兩名代表,扭曲了多數決的原則,閹割了多數黨的權力,許多不為人知的暗盤交易,于焉產生。許多法案,尤其是個別“立委”的提案,常常沒有經過全體投票,甚至在他們不盡知情的情況下,就在“朝野協商”的密室中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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