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清大學生陳為廷在“立法院”怒嗆“教育部長”蔣偉寧,引發(fā)說話態(tài)度與背后理念孰重的爭論。其實,“立委”此次安排教長與學生到“立院”,重點在厘清“教育部”日前發(fā)函“關心”學生參與“反媒體壟斷”抗議行動的原委,因而意外擦出火花;如果朝野能乘勢建立完善的“立法院”聽證制度,也算收之桑榆。
2004年發(fā)生三一九槍擊案之后,“立院”在藍營“立委”占多數(shù)下,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并成立“真調會”,綠營為此申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作成第五八五號解釋,指“立法院”為有效行使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大法官的明白表示,讓長期與“監(jiān)察院”互爭“調查權”的“立法院”喜出望外,甚至有“立法院”高層形容此結果好像“要新臺幣卻給美金”,“立法院”沒有不接受的道理。事實上,該解釋一出,“立法院”幕僚也馬上擬訂修法草案,準備強化“立院”調查權。
只是,“立法院”有了調查權,固然可以發(fā)揮較為完整的“立法院”監(jiān)督功能,但也可能用來“對抗行政權”,光是這點便讓執(zhí)政者心存顧忌。這也是王金平所說,“不管民進黨執(zhí)政時代或國民黨執(zhí)政時代,執(zhí)政黨團都沒有很高意愿去落實”的緣故。
然而,陳為廷事件已說明,“立法院”若要合秩序地“聽證”或“調查”行政部門的作為,與其期待“立委”“恪遵”不夠完善的議事內規(guī),還不如及早建立制度,既落實大法官解釋的意旨,也才有個清楚的規(guī)則可循。
[ 責任編輯:焦源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