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2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監察院”調查發現,核四(臺灣第四核能發電廠)在2000年停工110天后復工,導致工期嚴重延宕,不必要的損失高達1870億(新臺幣,下同),今天通過糾正案,糾正對象包括臺“行政院”、當局“經濟部”、臺灣電力公司。
臺“監察院”今天通過2項核四相關糾正案,“監委”陳永祥、馬秀如對2000年核四停建造成工期延宕、經費增加情形,糾正臺“行政院”、“經濟部”、臺灣電力公司;另一案則是由“監委”林巨鋃、馬秀如、李炳南、馬以工、陳永祥針對2001年核四復工后至2009年9月間,涉及工程延誤、效能不彰等違失,糾正臺“經濟部”與臺灣電力公司。
糾正案內容指出,核四復工后,執行效能不彰,包括未以統包模式興建、徒增管理困難及風險,各類采購標案多達835項,導致履約爭議,影響計劃執行效能與進度,工程經費由1697億元暴增至2736億元,總投資額增加1039億元。
糾正案內容還指出,核四停復工損失巨大,若只計入復工后的直接增支經費及使用高價火力發電的機會成本,不必要的損失高達1870億元。(中國臺灣網 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