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4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后,外界關注核能四廠(“核四”)是否續建,但臺“立法院”預算中心日前提出報告,“核四”工程總經費新臺幣2335.51億元“恐仍不敷所需”,宜請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詳細說明并撙節支出,避免再度大幅增加“核四”興建成本。
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于14日排定審查臺電公司預算,“預算中心”會前提出臺電“2008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工程因工期延長等因素,在2006年8月終獲行政當局同意,工程總經費從新臺幣1887.3億元調增到2335.51億元。
“預算中心”表示,“外購案影響數可能再增加”、“內購案因營運物價上漲”、“原料鈾上漲”與“新臺幣貶值”等因素,都是“核四”工程總經費的變量。
外購案影響數部分,“預算中心”說,核反應器及相關附屬設備廠商對合約執行提出修約要求,原合約金額新臺幣463.2億元,修約數達86.2億元,臺電與廠商認知差異大。
“預算中心”指出,內購案主要簽約的1999年到2002年,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約77%,到今年1月已為116.52%,臺電對這項影響到今年1月的增支估計為7.78億元新臺幣。
此外,“預算中心”說,原料鈾上漲到今年1月的調整數為新臺幣6.42億元,但到今年一月的原未估計影響數高達22.97億元等多項不確定因素,使總經費不敷所需。 (云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