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遏止廠商投機貪婪,祭出重刑重罰以懲其惡行,當然是必要手段。但無論如何,嚴刑峻罰只能用在“事后”的懲奸除惡、以儆效尤;而一個賢能有效的當局,則必須將更多力氣用在“事前”的防微杜漸、摘奸發伏,透過行政體系的管理偵察、部門間的通報勾稽、再加上科學檢驗的法眼,將行政部門的力量集合成一張疏而不漏的防御網。如此,至少可在個別廠商摻偽造劣之時即將其破獲,避免衍生為牽連影響千百家廠商的“系統性危機”,危害整個社會。
觀察最近幾次食安事件,可以看到行政管理上確實存在許多疏漏的環節,亟待修補。第一,明知坊間餐廳及小吃店有大量廢油產生,卻從未加以管理。這次查獲頂新正義油廠的黑心油,就是臺南小吃攤商自行追蹤“小蜜蜂”兜售的無牌炸油,而揭發其間多層次的轉銷;郭烈成地下工廠的餿水油,亦來自類似的管道。這些易于流散的廢油和餿水源頭,臺當局必須設法建立收集及列管制度,并對回收業者進行流向和流量追蹤,一則幫餐廳小店解決回收問題,二則避免餿水油流入食用市場。
第二,加強源頭檢驗,并溯源比對原料及貨品的進出,往往即是窺知廠商是否造假的源頭。稍早強冠和正義油品混用自香港、越南進口的飼料油,昨天南僑食品也被查獲進口工業牛油等,是否報關之誤有待查證。足見,源頭管道是發現食品廠生產機密的有效線索,這也就是義美建議的“溯源與分流”。食品衛生部門和海關、財稅、及工業部門應該建立數據分享管道,禁止生產飼料的工廠同時生產食品,使飼料原料不致流至食品;如此,生產信息的透明度越高,業者藏污納垢的空間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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