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3月31日以“公民不服從”概念,宣判臺灣“太陽花學運”主要人物,包括“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學運”頭目林飛帆和陳為廷等22人全部無罪。判決結果一出,島內輿論嘩然,認為這將嚴重損害臺灣司法威信,進一步撕裂臺灣社會,長此以往,臺灣社會永無寧日。
被告聲稱“遲來的正義”
3年前的3月,臺“立法院”審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時,島內爆發所謂的“太陽花學運”。3月18日晚上,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帶頭強行占領臺“立法院”。事后,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煽惑他人犯罪、煽惑無故侵入建筑物、妨害公務、侮辱公署和違反集會游行法等罪名,將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起訴。
但臺北地院審理時認為,當天進入“立法院”的民眾,均本于關心公共事務立場,自發前往。被告等人對民眾并沒有煽動或蠱惑他人進入“立法院”的客觀行為和犯意。被告的行為對象是針對立法權,當時立法程序有重大爭議,被告不是無故進入,缺乏犯罪要件。最后,臺北地方法院以“公民不服從”等概念宣判這一干人等全部無罪。
聽到結果,黃國昌說這是臺灣司法史上最有“憲政”意義的判決。林飛帆、陳為廷聲稱這是一個“遲來的正義”。
以后誰還信島內司法
連日來,島內輿論紛紛質疑這一判決結果。臺灣《聯合報》刊文指出,臺北地院以“公民不服從”概念,將所有被告判決無罪,此一無罪基礎的論述,未來可能開啟一扇民眾“鬧官有理、造反無罪”之門。
島內著名律師許文彬在接受采訪時說,所謂“公民不服從”并沒有法律依據,也并非刑法規定之阻卻違法事由,貿然引用,恐將破壞法的安定性。他說,如果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可以被原諒,就應依法判處其免刑,而非判決無罪。
有島內資深檢察官對法院判決所持理由直斥“荒謬、可笑”,批評此舉如同是“法官造法”,認為“太陽花學運”癱瘓“立法院”運作長達20多天,法院竟然判其無罪,試問日后民眾誰還會相信司法?
有島內學者認為,在客觀犯罪事實存在下,法官如認定被告犯意在主觀上與單純破壞公物有別,就應在判決理由上詳述,量刑上加以審酌,而不是判處無罪,這樣的判決實在背離經驗法則,也不符人民對法律的觀感。
旺旺中時民調公司所做民調顯示,有高達四成的島內民眾不認同無罪判決。
藍綠陣營兩樣心情
一直堅稱兩岸服貿協議是“黑箱作業”的民進黨,得知判決結果后十分欣喜。蔡英文辦公室發言人林鶴明3月31日宣稱:“太陽花學運是臺灣民主進一步深化的里程碑,也提醒大家,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
臺灣輔仁大學教授習賢德表示,蔡英文能在去年“大選”獲勝、民進黨能在“立委”選舉大勝,與“太陽花學運”不無關系。“太陽花”對民進黨和蔡英文有如此大的“功績”,“心領神會”的法官又怎么可能判“太陽花學運”有罪呢?
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在臉譜上感嘆,當社會法治的那把尺子可以隨時移動,未來還有沒有可信任的共同規范?以后只要“公民都不服從”,恐怕社會將永無寧日。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認為,該宣判非常不符合法治原則,“這是一個很糟糕的判例,也是臺灣大亂的開始。”
臺灣警察大學前副教授葉毓蘭表示,如果法院認定是合法的,將來類似事件,就不需要警察介入了。她建議臺“警政署”未來在集會游行活動中不要調派任何警力維護現場。
臺北市基層警察回想起“太陽花學運”期間,站崗站到昏天黑地,事后卻頻頻被告做筆錄、跑法院的往事,有人直言真想罵“三字經”,并認為臺北地院法官判決無罪的理由超扯。
島內輿論指出,法官說“太陽花學運”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小于帶來的利益。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至今沒過,不少中小企業主叫苦不迭,如何認定利益大還是傷害大?
(本報臺北4月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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