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智賢。(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圖)
中國臺灣網4月1日訊 臺北地院合議庭昨天(3月31日)對“太陽花學運”被告“立委”黃國昌等22人作出一審無罪判決,無罪理由主要是被告們辯解發動運動,是行使“不服從”以及抵抗權。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島內作家、名嘴黃智賢今天(1日)批判,臺北地院判“太陽花”無罪是人類史上最假掰、無法無天的判決,其判決理由簡直是“太陽花”的公關宣傳單。
黃智賢表示,臺北地院審判長許泰誠、陪席法官張少威、受命法官文家倩已變成“太陽花”的粉絲,把“太陽花”的教條當作無上真理,宣判了法律死刑。她說,法官用在辦公室自制剪貼、荒謬不通的七條“不服從”教條,宣判“太陽花”無罪,自己想象拼湊的“不服從”神話,強暴臺灣的法律,讓所有民主原則和法治精神一夜崩解。法官顯然知識不足,不知道“不服從”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和平非暴力。
黃智賢說,兩岸服貿協議不是對人權的壓迫,更不是獨裁恐怖統治,只是兩岸的自由貿易協定,而“反服貿”,是一部分人“反中仇中”,和對“臺獨”的渴望,法官把“太陽花”當成“不服從”羞辱了民主。法官認定兩岸服貿協議對臺灣影響重大,而且是不好的,所以“太陽花”有道德正當性。法官的判決文把“太陽花”已吹捧到超越一切人類法律,必須被膜拜的地步!法官竟公然以審判權介入“立法權”,公然違法。
她痛批,人民的選票、“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在法官眼里不敵一個屁!法官說服貿協議對臺灣不好,是根據哪一條事實認定?那如果幾年后真相浮現,證明失去服貿協議,是臺灣的重大損失,那誰來還臺灣公道?法官要不要自己判自己的刑?法官可以不喜歡任何一個政策,但法官什么時候偉大到可以不根據法律審判,而根據自己喜不喜歡一個政策來判決?
她說,法官認為警察保護“立法院”,阻止“太陽花”而受傷是活該。因為面對這些兇殘暴力的“不服從”的人,警察必須服從。法官對“太陽花”之呵護疼惜愛憐,已到人間仙境的地步了!
黃智賢說,這項判決使臺灣的民主從此不是數人頭,而是比拳頭。選票不再重要,“立法院”表決和民主程序,都不再算數。“太陽花”肆虐“立法院”24天,少數人達成了他們的政治目的。肉弱強食,多數的、遵守游戲規則的人民,不敵法西斯的惡棍;多數的、和平的民主的羊,必須服從少數的、暴力的法西斯的狼!(中國臺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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