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提出“兒童及少年扶養(yǎng)津貼條例草案”,擬發(fā)給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每個月3千元新臺幣零用金。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中國臺灣網2月26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民進黨臺南“立委”葉宜津在“立院”提案“兒童及少年扶養(yǎng)津貼條例草案”,若通過,家有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每年在臺灣居住超過183天,當局每個月發(fā)3千元(新臺幣,下同)給父母,直到小孩滿18歲或死亡為止。此案上屆提出但未通過,本屆一開議又再度提出。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在臉譜網(Facebook)表示,其實葉宜津也算好意啦!那就找臺南市自己出錢,先辦看看,如果積效很好,再推廣到各個綠色執(zhí)政縣市。
蔡正元稍早在Facebook發(fā)文表示,臺南“綠委”葉宜津提案,未滿18歲小孩,當局每月每人給3千元零用金,可稱之為“少年年金”!葉“綠委”說,小孩長大每月繳稅更多,當局可以賺回來。
蔡正元表示,她可能不知道,臺灣以家戶計算所得稅,全臺有30%不用繳稅,有45%平均每年只繳9千元,都不夠補貼勞健保費。換言之,全臺有75%家戶,實質上不繳所得稅,其他稅就更別提了。而臺北市民繳個人所得稅占全臺的50%,臺南市民繳稅多少就不必提了,會沒面子。所以葉宜津的“少年年金”能不能回收,只有天知道。
蔡正元說,其實葉宜津也算好意,那就找臺南市自己出錢,辦“少年年金”看看,如果積效很好,再推廣到各個綠色執(zhí)政縣市。聽說葉宜津也要選臺南市長,記得列入競選政見,當選后也要兌現(xiàn)承諾,讓其他縣市刮目相看,但是要用臺南市政府自己的稅收,不可以想用當局之名慷其他縣市之慨,尤其是慷臺北市民之慨!
葉宜津提出的草案,曾在上屆“立法院”會期提出但未過,本屆開議后又再次提出。根據(jù)提案內容,津貼所需經費由臺當局“內政部”按年度預算編列。根據(jù)“內政部”統(tǒng)計年報,截至去年底,臺灣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約有436萬人,若此案通過,每年經費約需1569億元。(中國臺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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