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因貪污弊案退出民進黨的陳水扁重新申請入黨。對此,前綠營“立委”林濁水27日強調,民進黨廉政會在2008年時,已對陳水扁做出“視同除名”處分,所以現在黨中央在討論陳水扁入黨前,若不盡速依當年結論“補除名”,就應當申請仲裁推翻當年的決議,否則就是無視黨章規定與社會清議。
民進黨中常會上周決議通過,由于目前陳水扁的黨籍注記是標明“退黨”,依規定可申請再入黨。因此,日前陳水扁已委托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代為提出再入黨申請,但由于目前仍欠缺切結書等文件,預計最快28日才會補件。
但林濁水表示,當年陳水扁雖然主動退黨,但黨廉政會仍決議,“未來一審判決有罪時,中央黨部應以等同除名方式處理后續事宜”。
他強調,既然廉政會曾做出這樣的決議,那么,民進黨在確認陳水扁能否入黨前,若不接受這項裁決,那就應該向仲裁會對當年的決議申請仲裁;否則,就應當依規定完成“補登記除名”的作業,并承認錯誤。
林濁水直言,這些問題若不解決,未來一旦地方黨部通過陳水扁的入黨申請,并將案子送至黨中央的再入黨審查小組時,“民進黨是不是阿扁黨就掩蓋不住了”。
對此,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回應,陳水扁一審判決確定后,廉政會就對外表示,確實曾“建議”黨中央陳水扁若一審有罪等同除名,但陳水扁已先主動退黨,所以廉政會不會再討論此案。換言之,陳水扁并沒有被除名,五年內不得入黨的問題,依規定現在已可重新申請入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