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27日消息 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當年是被民進黨“除名”還是“自行退黨”,民進黨內還有異議。綠營大佬、民進黨籍前“立委”林濁水認為造成目前的認定錯亂,原因在于大家只知道怕陳水扁,卻不把黨紀黨規放在眼里。不過,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今天表示,民進黨中央認定是“自行退黨”。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民進黨籍前“立法委員”林濁水在媒體撰文指出,2008年10月民進黨廉政委員會處理“陳水扁未誠實申報競選結余款并匯款海外”案,裁決“盡管(扁)退黨程序已完成,仍決議:未來一審判決有罪時,中央黨部應以等同除名方式處理后續事宜”。
林濁水認為,依這份裁決,民進黨早該把陳水扁加上除名登記。現在發現未登記除名,應在“接受廉政會裁決,并補登記除名同時承認疏忽”,或“表示無法接受廉政會的裁決,并向仲裁委員會補申請仲裁”,兩者間擇一補救。
他說,民進黨中央兩件事都不做,直接認定是“自行退黨”而非“除名”,不把黨規章放眼里,怎么會“只懂得怕陳水扁,不怕黨紀也不怕社會清議?”
報道指稱,當年擔任民進黨廉政會主任委員的張天欽說,陳水扁2008年8月退黨,廉政委員會2008年10月做出裁決時“并沒有把扁除名”。
張天欽說,陳水扁當時既已退黨、沒黨籍,廉政會無“除名”憑借,當時的裁決只是說明“以后扁要再入黨,情況要怎么處理”。
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受訪時表示,當年民進黨廉政會是提出建議案,黨中央后來認定陳水扁已自行退黨,就沒再處理扁案,而目前民進黨對陳水扁黨籍注記就是“自行退黨”。
報道稱,根據民進黨員入黨辦法規定,黨員退黨再申請入黨時,須以書面說明退黨經過,并表明再入黨理由,向審查單位提出申請,轉呈中央黨部審核;但曾受除名處分者,于除名處分定案后,5年內不得再申請入黨。(中國臺灣網 何建峰)
[ 責任編輯:何建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