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因被控在“國務費”、龍潭購地等案貪污、洗錢,去年12月底遭法院以重罪、有逃亡及串供滅證之虞羈押,并于今年3月、5月兩度被合議庭裁定延押,延押期限至7月25日。
臺北地院審理“國務費案”,1日繼續傳訊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與陳水扁及其昔日部屬馬永成、林德訓對質。
庭訊尾聲時,審判長蔡守訓諭知10日開延押庭,問公設辯護人的意見;公設辯護人曾德榮等先表示,因須三周時間閱卷,10日開庭太緊迫,但因坐在公設辯護人旁的陳水扁有意見,于是公設辯護人開始與陳水扁討論,討論后決定遵照合議庭的期程。
曾德榮事后表示,陳水扁認為三周實在太長,只要一周準備即可,他們于是尊重當事人意見。
此外,蔡守訓并諭知8日下午傳喚陳致中、前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的妹妹郭淑珍兩人出庭作證,與陳水扁夫婦對質。
1日庭訓時,承審法官徐千惠問馮瑞麟,當初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拿單據給馮瑞麟核帳時,有沒有被退回的情況?馮瑞麟說,他記得曾有一張法樂琪餐廳用餐的單據被他退回給陳鎮慧,原因是這張單據的日期是在陳水扁就任“總統”之前的單據,他認為不宜報支,所以退回給陳鎮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