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今日發表評論員文章指出,臺灣地區檢察總長陳聰明的去留,已成為島內政壇爭論不休且延宕多時的問題,由于馬英九本人領導力與決斷力的軟弱,在此問題更加突顯出來。
文章摘錄如下,
臺灣地區檢察總長的設立,是為了強調其獨立性,由“總統”提名,“立法院”通過,并有任期4年的保障,制度本為良法美意,但是現任檢察總長由陳水扁提名,當陳水扁卸任并被以貪瀆罪起訴、羈押并延押后,陳聰明的“正當性”開始受到質疑。更離譜的是陳水扁案的“帝王證人”黃芳彥去年11月初潛逃赴美國,到了今年1月才被臺檢方特偵組所察覺,而黃芳彥竟然也是陳聰明的“酒友”,為何未將黃芳彥列為“被告”?為何未對他“出境管制”?輿論媒體因此集中于陳聰明的“公信力”與“適任性”問題。
自恃任期保障 死不下臺
去年12月12日陳水扁被起訴時,陳聰明在記者會宣稱,為了繼續追查“二次金改案”與“外交機密案”,陳水扁有延押之必要。但是半年已過,“二次金改案”毫無任何進展,臺特偵組在4月初也進行局部改組,輿論開始對陳聰明不耐,懷疑陳聰明是陳水扁的“暗樁”,如同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起訴一樣,陳聰明又被輿論鎖定炮轟并逼退下臺。
一年半前在一場“魚翅宴”場合,陳聰明曾與一些電視評論者在餐廳相遇,由于時空完全倒置,加上人云亦云,當“立委”邱毅在“立院”質詢陳聰明是否去過“新同樂餐廳”時,陳聰明先是否認,但在“名嘴”的爆料后,陳聰明繼又承認去過兩次,于是衍生了一個問題:檢察總長在“立法院”公然說謊,是不是應該下臺?與之相關的問題又來了:黃芳彥出境事件為何沒有人承擔政治責任?陳聰明復雜的政商關系到底如何?陳水扁所購置的豪宅,與這些建商又有何關聯?
臺“法務部長”王清峰與陳聰明水火不容,早已是“公開的秘密”,“魚翅宴事件”發生以后,“法務部”已進行“行政調查”,清查陳聰明的“政商關系”,“監察院”早已進行“彈劾權”的證據收集。但“一皮天下無難事”的陳聰明已擺明,他有“任期四年”保障,其能奈我何?看你馬英九如何處置?
換作任何一位有決斷力的領導人,不管陳聰明是否擁有“任期保障”,早就表態要求陳聰明辭職,但偏偏遇上了“不沾鍋”的馬英九,哪怕他會針對自己的“市長特別費”官司怒告檢察官侯寬仁篡改筆錄,但他就是“如如不動”未置可否。4月8日馬英九曾宣示3個月后驗收除弊成績,7月8日即將到期,陳聰明的去留勢必又會成為輿論焦點。如果陳聰明堅持做完1年8個月任期,輿論將反彈回馬英九本人,已有6成民眾對除弊績效不滿,馬英九如何面對民意的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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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賽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