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相關弊案,前扁辦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將在8號與扁家出納陳鎮慧對質。由于之前開庭時,3人互相推脫“公務機要費”的申領責任,這次對質顯得尤為關鍵。
在之前的審理中,陳鎮慧2月19日出庭認罪,不僅承認“公務機要費”中有部分屬于私人開銷,其中有公款私用的問題,還表示相關核銷過程也經過當時的上級馬永成、林德訓簽字,馬、林二人對于財務支出及使用全都知情。
而馬永成與林德訓都對于檢察官起訴的內容不認罪。馬永成表示,他并未貪污,也沒有與任何人共同貪污、或是幫助他人貪污公務機要費,他的行為純屬奉命行事;林德訓的委任律師則表示,林德訓并非使用與保管公務機要費的人員,檢方卻起訴他而不起訴會計人員,他無法認罪。
由于馬永成、林德訓與陳鎮慧的說法各不同,“公務機要費”的申領以及支出過程,都有待3人進一步的對質與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