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17號再次開庭審理公務機要費案,吳淑珍涉案部分進入實質審理階段,這次傳喚兩名被告吳淑珍和扁家出納陳鎮慧當庭對質。
下午兩點半,吳淑珍進入法庭,與先到的陳鎮慧四目相接,兩人點頭致意。外界原以為陳鎮慧轉做污點證人后雙方已經翻臉,但沒想到還能禮貌互動,只是陳鎮慧看上去有些局促不安,吳淑珍則一派從容。
庭訊開始后,先由陳鎮慧的律師和檢察官向吳淑珍提問。律師問吳淑珍是否了解公務機要費是誰的錢,吳淑珍表示知道是陳水扁可以使用的錢,但案發前不知道有機密費和非機密費之分。她還說陳鎮慧主動將扁辦保險箱放不下的現金拿到扁家。對于這種說法陳鎮慧予以反駁,她說是吳淑珍要求把錢拿到住所,她為此事還征詢過上級馬永成和林德訓,馬永成回答“吳淑珍高興就好”。吳淑珍在回答提問時,如遇到供詞與之前不一致時,她都解釋為之前吃藥太多,頭腦不清楚。
此外,對于扁家匯往海外的錢,吳淑珍強調是選舉結余款、陳水扁的薪水,以及房租等收入,來源全都合法。至于分散轉入親友的人頭戶,她說只是為了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