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當地時間4月10日圣貝納迪諾北園小學發生槍擊案,目前已造成3人死亡,死者中包括一名8歲的小學生。
1999年,美國的“科倫拜”校園事件中,兩名青少年手持槍支和爆炸物進入校園,槍殺15人,并造成24人受傷。
2012年,桑迪胡克小學槍支案造成24人死亡,這是美國歷史上死亡人數第二多的校園槍擊案。槍擊發生時從校園的廣播中可以聽到尖叫聲。
2016年,佛羅里達州奧蘭多一家名為“脈搏”的同志酒吧發生的一起大規模槍擊案,共造成49人死亡,44受傷。這是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大規模槍擊事件。
“槍擊事件”“恐怖式自殺襲擊”是美國最常見的人身傷亡事件,通常發生在校園和公眾場合。阿拉巴馬大學研究表明美國校園和工作場合槍擊案件發生率占全世界的62%。另據路透社2015年的報道,美國一年發生了超過350起,每起事件中至少4人喪生的槍擊事件。華盛頓郵報研究谷歌在線搜索數據發現,以“槍擊案”為關鍵詞搜索的數量在近些年急劇上升,這意味著更多的美國人關注到槍擊案帶來的威脅。
當國內崇洋媚外的人大肆宣言“美國多么自由,美國生活環境多么優越,美國社會保障多么健全”的時候,美國民眾正在為槍擊事件而擔憂。這頻發的慘烈的槍擊案件引發了我們對美國“自由”的思考,難道美國的“自由”對社會的發展有利而無害?難道美國的“自由”真的那么美好?那么令人向往?
首先,美國持槍自由。在美國買槍和賣菜一樣容易,超市商店擺放著各類槍支供人民選購。2009年,美國私人擁有槍支數量為3.1億支,首次超過美國人口的總和,槍支成了人們生活的必需品。美國聯邦調查局在2016年的“黑色星期五”的調查中,美國的槍支武器銷量創下幾十年來的最高紀錄。很多美國人并非利用打折活動購買玩具槍和圣誕禮物,而是忙前忙后購買槍支,這有點難以理解。美國崇尚“自由”法律規定持有槍支是公民的一項權利,所以購買、持有、使用槍支看起來也就是合法的了。
其次,美國的教育制度要求孩子們“自由發展”。給孩子們自由發展的空間是明智之舉,但如果這種自由是不加任何管束的絕對的自由就是“愚昧”了。這就好比一棵樹不修剪枝丫那它可能就要“瘋長”了。槍擊案件中,很多嫌疑犯是激情犯罪,他們不懂怎么去管制自己的情緒,以致青少年犯罪數量增加。
再次,美國公民崇尚自由,個人利益至上。這是他們的一種主流價值觀念,這種觀念在“槍擊事件”中暴露了他的缺點。這些嫌疑犯不懂在保障個人利益的同時兼顧別人的利益,不懂自由是個人的自由不應該讓別人嘗自由的惡果,不懂“仁愛之心”,更不懂尊重別人的生命。所以他們自殺的同時也要人“陪著”,真是可笑之極!
“自由”并不要絕對的自由,它需要在一個特定的范圍內生長。社會主流價值體系的指導,家庭、學校、社會的管制和個人價值觀的引導才能給自由一個更寬更廣的發展空間。(中國臺灣網網友:孟軻敏)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