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學學生領到的《小學生學習報》有試題、有閱讀材料,每期報紙共4個彩版。而我們12所村小700余名學生拿到手的為何都是報紙復印件,且每期只有2個版面?”近日,泰和縣螺溪鎮南岡村、藻苑村等村級小學數名家長向本欄目反映這一“怪”現象。(12月16日澎湃網)
小學生花錢訂報,最后得到的不是報紙而是報紙的部分復印件,恐怕這事落在誰的頭上也無法理解。而學校相關負責人在坦承情況屬實后,卻只是為給學生及家長帶來傷害的這一做法深感歉疚。筆者認為,小學生訂報卻領到復印件絕不是一件可忽略的小事,從這件事上暴露了學校負責人的目無法紀,甚至已經涉嫌違法犯罪。
700余名小學生交錢訂報卻沒有報紙,那這些報紙到哪里去了?筆者認為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中心小學根本就沒把該村小學生的訂報款匯到報社,最后用復印件來糊弄小學生。或許在此前該中心校就屢試不爽,嘗到了甜頭,誰知此次學生和家長對學校“心照不鮮”的做法不再逆來順受,而是曝光在媒體上。從一定程度上說,其道歉也是被曝光后的無奈之舉。
既然是學生交的訂報款,為何要截留呢?其實明眼人都知道,這就是典型的利益驅使,問題出在學校,甚至有可能出在學校個別負責人身上。不妨從經濟利益法則來計算,采取復印件顯然比訂閱報紙要便宜得多,并且復印使用的是學校的紙張和設備,甚至復印的電費都是由公家支付,從做生意的角度說就是無本萬利。依筆者看,該中心校的負責人做生意比教學要強得多。可真是把靈精的腦子用錯了地方,連小學升的訂報款都不放過,一門心思放在賺錢上,這樣的學校負責人也好,老師也罷,還如何做到像園丁一樣去育人授惑。
目前,盡管反映出來的有700余人的訂報款問題,但不妨以此推敲一下,這樣的事只是今年才發生?只發生在這12所村小?每人52—78元不等,涉及金額數萬元,這些錢到底用到了什么地方,是成為了學校建設、教學經費的補充,還是變成了學校教職人員的福利補貼,更或是被裝進了個別人的腰包,相信在調查中這些都會還原真相?梢哉f這樣的現象損毀的不僅是學校的形象,也給小學生純真的心靈造成傷害,還有損家校之間的信任。
讓人覺得奇葩的是,該校負責人聲稱“復印費用從報款中扣除”。那不得不問,報紙復印件的價格又如何確定呢,財務核算又是執行了什么價格標準呢,標準又來自哪里。否則“進出須財務把關”豈不是一句過口話。從法的角度說,法無授權不可為,該校這種“偷梁換柱”做法的依據何在?其行為與非法占有別人的財物有何異?因此,對該事件的處理不能止于道歉,必須嚴格依照法紀予以追究,以達到警示和威懾的作用。(中國臺灣網網友: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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