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對外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共十條,對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務和使用行為進行了規范,對通過即時通信工具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提出了明確管理要求。(8月7日光明網)
《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主要對即時通訊工具使用者的身份認證、各類公共賬號應當取得的相關資質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并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人民團體開設公眾賬號。在信息安全和公民個人隱私方面,規定還提出,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
《規定》的出臺讓筆者感受到了國家相關部門治理網絡亂象、保護公民隱私的決心。
以國內市場覆蓋率最大的即時通信工具——微信為例,筆者作為使用者,親感公眾賬號的偽科學、謠言橫行及誘導分享行為已經發展簡直到了“不能忍”的地步。規定的出臺,賦予了即時通信服務提供者治理網絡亂象的權利,同時將權利轉化為職責,化被動為主動,保障網絡環境的凈化。規定要求公眾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后注冊賬號。“實名認證”將大大增加公眾賬號發布不實消息的成本,對不當言論產生震懾,成為凈化網絡環境的又一大利器。
筆者認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任何管理辦法的制定都是為了抑惡揚善,滿足多數人能夠更好的表達,同時約束和嚴懲極少數人不良信息的傳播。相信隨著規定的貫徹落實,一定會還網民一個干凈的網絡環境。(中國臺灣網網友:南有匪)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