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是湖南省安鄉縣的一位老農民,經常帶火槍到樹林中打獵。他沒想到的是,這一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了非法持有槍支罪。(4月10日法制晚報)
據悉,1997年和2006年,劉某在湖北省公安縣閘口鎮的老家,分別以300元和30元的價格購得兩支以黑火藥為動力發射金屬彈丸的長、短火槍。之后,劉某將兩支火槍藏于自己位于安鄉縣安凝鄉某村的家中,并經常攜帶長火槍在自家附近的樹林中打獵。本以為買火槍用來打獵,卻不想觸犯了法律,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從狩獵到違法,都是不懂法律惹的禍。在法制日趨健全的今天,竟然有人拿火槍當獵槍,竟然還有人不知道私藏槍支犯法,出現這樣的事,真的讓人感到痛心,由此可見,當地農村普法教育的缺位,農村普法教育的任務還很重。我國農村人口占大多數,試想,如果農民不能實現法律“脫盲”,那么如何來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加強農村法治建設,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增強農民法治觀念,提高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這充分說明法制宣傳教育是實現和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努力在農村營造人人信法、處處講法、自覺守法、辦事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圍,是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法治保障的關鍵環節。
農民老漢買火槍打獵,法律部門在對其進行法律處罰的同時,還應注意加強農村的普法教育,提高農民辨別是非的能力和水平,不能無視法律的存在而為所欲為;要注意引導農民學法,喚醒農民的法律意識,樹立法律信仰,讓農民真正懂得,我們每一個公民,守法不僅是應盡的義務,而且是必備的素質。
國家的富強離不開農村的發展,農村的發展呼喚法律支持,農民呼喚法律教育。
筆者希望有關法律宣傳部門能夠加快普法步伐,讓法律知識走進千家萬戶,早日把法律的種子播撒在農民朋友的心田里。(中國臺灣網網友:尤雪玲)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