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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9日公布。這個總共10條的司法解釋,通過厘清信息網絡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為懲治利用網絡實施誹謗等犯罪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標尺,從而規范網絡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新華網 9月9日)
一段時間以來,由于一些網絡虛假信息在網絡上大肆流傳,不但引發社會關注,甚至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恐慌”。捏造事實者有之、惡意誹謗者有之、利用社會敏感熱點問題,借題發揮,誤導民眾者亦有之,“謠言猛于虎”這一說法一點也不為過。而這些聳人聽聞的虛假信息,最后都被證明是不折不扣的謠言。而這些謠言讓大眾深受其害、社會各界反應強烈,紛紛要求嚴懲造謠者。
眾所周知,自2009年新浪網推出了微博平臺以來,中國正式進入以個人傳播為主的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是記者,人人都是新聞傳播者。這種媒介基礎憑借其交互性、自主性的特征,使得新聞自由度顯著提高,傳媒生態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轉變?梢院敛豢鋸埖恼f當下的中國,互聯網已經成為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媒體,已經成為現代社會信息傳播的主要渠道。
然而,我們更加應該清醒的看到,鮮花簇擁的背后往往隱藏著陰森的陷阱。互聯網這柄雙刃劍的另一面卻是以網絡謠言為主的有害信息。一些人尤其是一些所謂的“意見領袖”為了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將各種非理性的盲目的仇恨、情緒在網絡醞釀、聚集、發酵,并從虛擬涌向現實,一次又一次的沖擊著我們的社會大堤和道德底線。
前不久,“延安火車脫軌”事件以及“南寧火車站炸藥”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會的恐慌,并已經嚴重影響了鐵路系統的正常運輸秩序。而鐵路作為國民經濟的大動脈,造謠者如此惡劣行徑絕對是居心叵測、別有用心。這是對正常社會秩序的蔑視更是對大眾的不負責任。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筆者認為,此番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針對網絡謠言問題“亮劍”,不僅是給當下公安部門嚴厲打擊網絡謠言案件提供了“正確方向”,更是給如今越來越“放肆”的“水軍”們敲響了警鐘。
可能很多人會這么認為,互聯網世界畢竟是虛擬空間,和現實社會不同,從而把網絡看成是不受任何約束、可以為所欲為的公共場所。其實,這種認識是錯誤的,也是危險的。從此次公安部門針對網絡謠言事件的集中行動來看,無論我們在互聯網的任何角落,只要從事違法活動就一定會被追究,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更應了那句老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推進網絡依法規范有序運行”。面對當下不斷“風生水起”的網絡謠言事件,此番“兩高”高調“亮劍”昭示著我國互聯網行為將會更加健康化、法制化。筆者認為,也只有將互聯網行為更加法制化才能夠讓我們的網絡健康、文明、安全、有序的發展,也只有將互聯網行為更加法制化才能夠讓“依法治國”更加完善,才能構建法制化的虛擬世界。(中國臺灣網網友 喬文光)
。ū疚臑榫W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