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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9月9日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當日發布,依據《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今后,如何懲治網絡犯罪將有新的依據。《司法解釋》不僅為匡正人們的網絡言行劃定了明確的是非界限,更為準確有力懲治網絡犯罪行為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其重要性與必要性顯而易見。
連日來,網絡犯罪充斥著各大媒體的頭版頭條,微博名人、天使投資人薛蠻子因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網絡“大V”兼“大謠”—“秦火火”、“立二拆四”等被批捕;江蘇警方查處了專門用來實施敲詐勒索的“今日焦點網”、“社會焦點網”、“環球視點網”等網站11個,破獲系列網絡敲詐案件,被打掉的4個團伙,有犯罪嫌疑人16名,查實的120起案件涉及7個省27個市縣,涉案金額達300多萬元……同時也爆出了多條不為人知的驚天秘密,一時間輿論嘩然。
據互聯網最新數據顯示,我國網民已達5.91億人,可以說,我們身邊每兩個人就有一個是網民,意味著我國已大步跨入自媒體時代。自媒體與以往傳統媒體不同的是每個人都有一個麥克風,每個人都有自由發言的權利。眾所周知,人人享有自由進入的權利,必須有強制清除的制度作為保障,比如我們每個人都享有在廣場上休閑娛樂的權利,而當大家都在休息時,卻來了一位裸奔人士,手里拿著小廣播,在廣場上穿來穿去,如果此時不把他拖出去就會混淆大部分人的“視聽”,影響大家的心情。
“以銅為鑒,可以正衣冠。”此次最高法針對網絡作出的新規定,無疑是對當前網絡環境的一次大掃除,也為網絡大謠們提供了一面鏡子,大謠們照著鏡子,可以反省自己有哪些不足之處,出門時應當正衣冠,而不應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從事非法經營等犯罪活動。
《司法解釋》也為引導網民理性上網、文明表達提供了一面鏡子,大家還記得“7.23”動車事故發生后,秦火火故意編造、散布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謠言,2個小時就被轉發1.2萬次,挑動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似乎從那之后,只要鐵路部門出臺新的政策或者鐵路人士在公共場合發表什么言論,必將是炒作的焦點,曾多次讓我們對鐵路部門失望至極,也讓鐵路部門一直陷入不仁不義的被動局面。
《司法解釋》規定是維護正義的人民所期待的,希望有關部門能嚴格執行規定,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也希望我們廣大網民能按照規定內容嚴格要求自己,不斷增強法律觀念和底線意識,誠實守信,依法上網,扶正衣冠,堅持不浮躁、不跟風、不造謠、不傳謠,更不應該中傷誹謗,做一名傳遞正能量的合格網民。(中國臺灣網網友 陳留洋)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