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日前在全市范圍發起交通、治安、環境三大秩序突出問題集中管理整治專項行動,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翻跨護欄、不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等司空見慣的不文明行為均被列為整治對象。昨天上午,朝陽警方半個小時即在慧忠路口對19名闖紅燈的行人做出每人罰款10元的處罰。(12月12日《京華時報》)
“中國式過馬路”的根源何在?它源自國人對于規則意識的漠視,而之所以“湊一伙”也深深隱藏著打便車和法不責眾的潛意識。所以,如何樹立起規則意識乃是解決“中國式過馬路”的根源所在,否則,都將是隔靴搔癢的花架子。尤其是罰款更是如此,且不說罰款本身不能奏效,只能逞一時之快,罰款的執法更是讓人懷疑是否公平公正公開。
因為依靠罰款解決“中國式過馬路”的嘗試不是北京先例,石家莊推出的“懲罰前三”就是最好的例子;而且,安徽省通過了修改后的《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客運企業不得聘用吸毒人員、超時駕駛屢教不改將問責運輸單位、將行人闖紅燈罰款提高至50元。深圳市也擬提高闖紅燈行人的罰款額度,可見,國內試圖解決“中國式過馬路”可謂罰款新招頻出,但效果不佳,關鍵不在于罰款,而在于執法。
國外的例子最可以說明這一點。在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闖紅燈,罰款200新元,相當于1000元人民幣,第二次、第三次再闖,最重可判一年監禁。在美國,各州都對亂穿馬路者進行罰款,更重要的是所受處罰將會記入個人信用檔案,且終身不能抹去。在德國,闖紅燈者購物或買房時不能分期付款,并且貸款利率要遠比其他人高,因為闖紅燈的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是非常危險的人,生命隨時不保。不僅是處罰本身,更重要的是嚴格的執行程序和公正執法,有法必依。
當然,除了執法必嚴外,交通信號燈的設計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國外機構研究發現,人們在紅綠燈處等待90秒鐘是極限,超過這個時間就會有闖紅燈的沖動。但北京市的紅綠燈最長等待時間超過了4分鐘。國內許多城市都有超長的等待時間,無疑也助長了行人的忍耐極限超標。假如在合理的等待時間內,行人依舊我行我素的話,便真正需要依靠嚴酷的刑罰解決這樣的矛盾,但是,規則意識的培養遠遠不是僅僅來自于嚴峻法律和罰款金額。
罰款僅僅是解決問題的下下之策罷了,各地的嘗試已經證明效果不佳。這中間隱藏著執法的困境也深藏著解決問題的簡單思維模式。如果不將“中國式過馬路”的根源尋找到并對癥下藥的話,任何的手段都將付諸東流。而規則的培養關鍵是靠教育和制度約束,這種教育和制度約束來自于先天和后天的環境,從天而降的一種希冀突變的罰款只能是“一陣風”,“中國式過馬路”將依舊。(中國臺灣網網友 蘇之言)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