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蘇州某論壇上一篇名為《在公司一不小心嘴里蹦出幾個蘇州話,飯碗就沒了》的帖子,引起網友熱議。帖子稱一家公司向員工發布通知:禁止員工在上班時間說方言,違反者公司將予以通報批評或者是解除勞動合同。(揚子晚報 5月17日)
公司規范職場時間禁止說方言,必須說普通話,對企業的長遠發展壯大具有戰略意義。
我國幅員遼闊,民族眾多,方言紛繁復雜。尤其是南方地區,有十里不同音的狀況,可見我國方言種類繁多。
如今,隨著經濟不斷發展,戶籍制度的深化改革,人員流動頻繁,就業更加自主化的現實情況下,不少企業的員工來自天南地北,若各自都講方言,在職場中就影響溝通,勢必就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合作協調就會受到阻礙。
在職場說普通話,不僅僅是企業對員工的起碼要求,也是員工應該具備的起碼素質。“說好普通話,走遍天下都不怕。”這是國家語委大力推廣普通話的意義。頻繁的商務貿易、流通等等,都離不開普通話。說好普通話,與掌握電腦知識一樣,這是一門最基本的技能。
企業規范員工必須講好普通話,若達不到要求者,就要受到處分,直到解除勞動合同的終極處罰。這是企業的制度規范,并不違法。“法無禁止即自由。”企業提出規范,但必須有組織地對員工進行普通話培訓,在一段時間內,不會講普通話的員工大部分都達到了要求,僅有少部分、甚至個別因為自身的原因達不到要求企業的制度規范,不能滿足企業起碼的素質要求,企業有權按照事先告知的處罰決定,對其進行處罰。(中國臺灣網網友:婁義華)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