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經常動輒“10萬+”的閱讀量,營銷大號的單篇文章也是動輒叫價幾萬元到幾十萬元。昨日有消息稱,微信公眾號刷點擊的工具壞了。一些平日輕松可達數萬閱讀量的大號,瞬間大幅縮水被打回數百、數千的原形。(廣州日報2016/9/30)
一次“刷量”工具壞了,引發了微信朋友圈里一陣陣看穿了皇帝新衣的哂笑,也讓我們目睹了一場微信大號點擊量急劇跳水的“丑劇”。我國互聯網產業的快速發展、互聯網和傳統行業走向融合的同時,公眾號刷量的現象,呈現蔓延之勢,甚至形成了黑色產業鏈。懲戒公眾號刷量,我們需要多方并舉,勇于亮劍,扼止住刷量、刷單的不良勢頭,還互聯網行業以風清氣正。
公眾號“裸泳”,平臺運營商首先須勇于亮劍。虛假的數據,是公眾號自己所為,但提供平臺服務的運營商也撇不清干系。畢竟號是在你“店里”開的。虛假的閱讀量、點贊數,能暫時哄騙廣告客戶和用戶,但一旦事情敗露,名譽掃地,像此次“被扒下底褲”的自媒體大V們恐怕要生存下去都難。此次騰訊科技能夠讓“刷量”工具主動失靈,值得肯定,也希望這樣的“失靈”能夠警醒刷量的公眾號們。如果每一個微信公眾號,都偽造點擊量、點贊數,那么“內容”的打造和服務的提升還有什么意義?互聯網經濟時代,致勝的法寶依然還是比金子還可貴的信譽和讓網民稱道的服務。平臺運營商都應該把眼光放得更遠,勇于亮劍,加強技術管理,首先在技術上堵住刷量的漏洞。對不知悔改者,嚴格懲罰,采取封號措施。
公眾號“裸泳”,政府部門也要敢于亮劍。懲戒刷量,不只是運營平臺的事情。工商、信息產業等相關政府部門也應該勇于擔責、積極作為。發揮其監管職能,加大對刷量軟件開發者、以及刷量營銷類公眾賬號的打擊力度。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微信公眾號內容數據價值評估的第三方機構的培育,積極引導其成長,打造獨立于平臺和公眾號的內容數據價值評估服務體系。
公眾號“裸泳”,一定要用好法律這把利劍。由于網絡刷量現象具有廣泛性、隱蔽性等特點,受侵犯的權益主體的數量也非常龐大,甚至有的“刷點擊量”是推送廣告的客戶提出的要求,這些都給法律執行帶來很大的困難。然而,我們應該有這樣的共識:公眾號通過刷流量、刷閱讀量來欺騙客戶并吸引其投放廣告的行為,屬于典型的合同欺詐。“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屬于可撤銷的合同,被欺詐方可以在知道或應知道其被欺詐之日起一年內要求撤銷合同,并要求欺詐方退回廣告費并賠償利息等經濟損失”。另外,這種行為還違反了《廣告法》關于“廣告發布者向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提供的覆蓋率、收視率、點擊率、發行量等資料應當真實”的規定。
懲戒公眾號“裸泳”,執法部門應該勇于亮劍,通過加強相關的法制宣傳,完善互聯網行業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強執法力度,對違法者進行法律制裁。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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