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驢唇不對馬嘴……你就是個狗漢奸……”北大教授孔慶東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結果卻被網友告上法庭。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其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證費1000元。(5月9日《新京報》)
相信很多人對這起微博罵人事件記憶猶新——去年5月6日,孔慶東發表博文《立春過后是立夏》,其中有一首七律。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在校生關凱元對該博文提出意見,稱孔的七律“格律不對……好歹孤仄孤平不該犯”。沒想到惹來孔的不滿,在回復中稱對方“驢唇不對馬嘴……你就是個狗漢奸……”
原本十分正常的文化探討,卻換來孔慶東明顯含有侮辱性的語言,通過網絡轉發傳播,造成了不良影響。《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此番,法院判決孔慶東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等,無疑是在維護網民權益,捍衛法規尊嚴。
此案的判決,具有標志意義。近年來,隨著博客、微博興起,在網上公然罵人者何其多哉?用微博掀起罵戰的名人和明星不少,普通博主罵人的例子更是不勝枚舉。但愿孔慶東微博罵人被罰,能給他們帶來一些警示:任何人的網絡發言若侵害了他人權利,都要承擔相應責任。尤其是,名人微博擁有大量粉絲,是一種強勢傳播工具,足以帶動成千上萬人的情緒,形成一股巨大聲勢,若名人和明星通過微博罵人,會大大擴大侵權行為的后果和影響范圍,必須要比一般人承擔更多、更嚴格的責任。
事實上,即便拋開孔慶東被罰的判例不談,微博用戶(哪怕是名人明星)在行使言論自由權時,也應在合理的限度之內“自由”。微博對豐富我們的精神生活具有積極意義,每個網民都應該維護它,避免微博成為相互謾罵以泄私憤的空間,否則,人人都有可能被他人侵害。(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