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國一家拍賣行將舉行秋季藝術品拍賣會。在眾多的拍品中,“清嘉慶白玉鏤雕鳳紋長宜子孫牌”和“清乾隆青玉雕仿古獸面紋提梁卣”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在拍賣行附上的“出身證明”顯示,其是英軍第六十七兵團的上尉軍官阿瑟·朱爾斯·羅伯森1860年“從中國夏宮帶出”。“夏宮”,即是當時西方國家對圓明園的稱呼。
1860年,英法聯軍對圓明園進行了野蠻的劫掠和焚燒,這座藝術寶庫被洗劫一空,大量稀世之寶流失海外。2000年,香港佳士得和蘇富比兩大拍賣行宣布將拍賣圓明園的牛首、兔首、虎首。這一消息旋即引發軒然大波,不少人通過各種途徑表達對這次拍賣的抵制、抗議和憤怒,但最終三件藝術品拍出了天價。這無疑使許多人看到了“圓明園”的巨大品牌價值,于是在2009年的時候,鼠首與兔首在法國巴黎“伊夫·圣羅蘭與皮埃爾·貝杰珍藏”專場拍賣中現身時,主辦方的高調宣傳令這兩件藝術品成為了全球關注的焦點。
面對海外拍賣行以及一些收藏者,紛紛祭出“圓明園”這張金字招牌。我們反對把“圓明園”作為拍賣行漫天要價的代名詞,在憤怒之余,更應該警惕“愛國主義”被利用而成就了天價:有關的專家反對聲音,成為了證明文物來源的最好證明;一些到海外淘金的投資者,則打著幫助國寶回流的旗號,既賺了名聲,又為再次賣出做好了鋪墊。
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曾經表示,國家文物局對拍賣圓明園文物的行為持一貫態度,“我們是反對拍賣的。不承認對被劫掠文物的非法占有,并將繼續依照相關國際公約和中國法律規定,通過一切必要途徑追索歷史上被盜和非法出口的文物。”
圓明園所有流散文物理應歸還中國,但由于1970年通過的《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不適用于公約生效前被盜或者非法出境的文物。在1995年出臺的《關于被盜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中,規定文物追索的要求“在任何情況下,自被盜時起50年以內提出。”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文物從被盜時起,所有國政府50年之內不提出追索,那么,50年之外的文物追索就不受公約保護了。那我們究竟如何面對“圓明園”文物拍賣呢?
在今年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被盜竊、盜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確屬于歷史上被非法掠奪的中國流失文物”等8類文物不得拍賣。而要在拍賣場上追溯這類文物也并不是難事,特別是像此次拍賣的兩件“圓明園”文物,同類的拍品雖然在拍賣市場上并不少見,但是真正體現其身價的還是那張“出身證明”,只要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其流向,一旦出現在內地拍賣市場上就立刻禁止其拍賣,讓其在內地失去流通的機會,其炒作的空間自然會被封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