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人看來,文化盡管很讓人敬重,但也有“文化究竟有何用”的困惑——文化不能吃,不能喝,也不能用于購房和買車,要它何用?對于一些地方干部來說,文化不僅很難同GDP掛鉤,而且相對于蓋大樓、修公路、上項目、搞開發而言,對政績的貢獻率顯然差多了。在謀求快出政績的焦慮中,文化常常被當成一種虛飾和擺設,以至“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
社會的發展與進步,依靠的是精神與物質的二元一體。文化既是精神的源頭,又是物質的動力。是以,文化之用首先就用于精神構建。紅軍長征、大慶創業、航天人對飛天夢的不斷追索、汶川人在地震后的強韌重生……無一不是精神力量在起重要作用。沒有精神,思想就會禁錮,志氣就會消泯,信念就會動搖,追求就會停頓。沒有文化的氤氳,何來精神的迸發與飛揚?所以毛澤東說:人,總是要有點精神的!我們說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歸根到底有賴于文化的強力淬冶和殷切滲濡。
動物的行為多是本能,而人的行為則基本是在智能支配下的合理設計與科學擘劃。正因此,人才具有了創造美好生活乃至創造整個世界的技法與能力。然而,人的智能不僅高低有別、優劣各異,社會也無時不處于快速發展之中。為了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人就必須不斷地占有知識、更新知識和提升知識,自覺將知識轉化為智能。這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更是時代前進的要求。而文化,正是知識和智慧的元素與源泉。只有在以文“化”人、以文“勵”才的情況下,才會實現智能超常爆發,才能達到俊彥如潮而至。
“文明”一詞的內涵豐富、寓意宏博,但其要點則集中在誠信、高尚、和悅、達理、雅致、有序等節點上。一個人具備了這樣的素質和品格,就稱得上是一個文明的人;一個社會秉持了這樣的體制與風氣,就可以認為達到了文明的程度。無論對人還是社會,營造文明始終都是至高無上的目標和鍥而不舍的追求。現實生活中,人性中的惰性因素和社會選擇中的路徑歧化,常常會導致文明與不文明的對立和沖突,乃至要達到文明的至境,便必須進行永不停歇的奮爭。也正是在這個過程中,文化提供著源源不斷的思想粹質和永不枯竭的精神動力,它是培育真、善、美的沃土,是根除假、丑、惡的良藥。
文化發展與經濟發展絕不矛盾,而是相得益彰。文化不僅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精神動力,也越來越成為經濟發展的直接參與者和有力支撐者。一方面,文化以提升人的素質為中介而推動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文化作為一種特殊商品,也通過產業化的形式而實現經濟增量。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不僅發展文化產業的資源極其豐富,而且實現資源向資本轉換與提升的市場空間也極其廣闊,“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未來可期。
文化之用,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