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優蒼井空,自從轉型到內地發展后引起不少爭議。近日,廣電總局明確表示要限制形象低俗和丑聞纏身的藝人亮相節目,而女優出身的蒼井空則首當其沖,將被禁出現在內地的電視節目中。(《揚子晚報》4月16日)
一般而言,作為公共媒體的電視臺,理應具有鑒別良莠的能力,也應具有公共道德感知和符合公眾審美情趣的是非判斷。如果一種公眾普遍認知為“丑惡”的事物,可以堂而皇之上電視、走紅并掘金,至少可以認為原本承擔“第一道防線”的媒體出了問題。
在這樣一個不良現象和情形之下,做為監管者和承擔“第二道防線”任務的相關部門,及時出手以政策或“禁令”形式提醒相關媒體,并實施和推行“禁令”就是極有必要的。日前,廣電總局副局長李偉表示,電視節目要防止過度娛樂化、低俗化傾向的反彈,要禁止網絡紅人、有丑聞劣跡的人物上電視做嘉賓的“通知”就是這樣的現實需要。然而,做為“第二道防線”的行政監管者頻頻出手,除了說明“第一道防線”失效之外,在具體達成預防和管理效果上也值得商榷。類似的“蒼井空”現象、鳳姐之流、“獸獸”之類,總是層出不窮的,相關部門有“幾個腦袋”天天盯著她們?能不能管得過來?光天天下“禁令”恐怕也是疲于應付。
最有效的、最科學的防范機制,還是應由最直接起作用的“第一道防線”實現,身為政府監管部門的管理者,主要任務和職責應是宏觀性指導,未必經常性直接插手是不是要“禁止蒼井空”。如何讓公共媒體主動擔當社會責任,主動當好第一道“過濾網”,才是解決社會丑惡現象和“炫丑人物”滋生的關鍵所在。這需要采取一個制度性的長效手段解決。
美國電視臺有56%的電視節目都是真人秀,娛樂泛濫化是真實寫照,但美國有《反低俗法案》,清晰界定了“淫穢內容”、“下流內容”等,使之成為不可逾越的法律紅線。德國也制定了《廣播電視法》,實施了對“低俗”的嚴厲打擊。以“立法”方式界定公共媒體必須遵循的一條“紅線”,是約束公共媒體加強社會責任的前提,也是一個比較容易操作和省時省力的方式。另一方面,真正的“凈化”媒體環境,還是應盡快完善和建立行業(協會)自律機制,行業或協會自律的有效性早被發達國家實踐和證明,而我國的行業和協會的自律自凈功能還遠遠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