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電總局副局長李偉表示,電視節目要防止過度娛樂化、低俗化傾向的反彈。李偉稱,禁止網絡紅人、有丑聞劣跡的人物上電視做嘉賓,同時禁止職場服務類節目互相打擊、通過惡搞博取收視率。(人民網4月11日)
為防止電視節目過度娛樂化、低俗化傾向,創造良好輿論氛圍,廣電部門對網絡炫丑人物上電視的“禁令”無疑有其必要。在落實這一“禁令”上,廣電方面主要采取了正面引導和激勵的方式,除了加強對收視率的引導之外,一些與正面激勵有關的獎項也紛紛出臺。
總體而言,近幾年來對電視節目的規范以及類似的“禁令”,主要限于文件或政策形式,缺少與之相配套的制度機制。在這方面,國外有諸多成熟經驗可以借鑒。首先,電視節目“分級”制度有必要推進和建立,在不分級的情況下,“管的嚴”和“管的寬”都可能傷及無辜。“分級機制”符合市場規律,也能較大限度避免“誤傷”。其次,類似的“禁令”有必要法律化。美國電視臺有56%的電視節目都是真人秀,娛樂泛濫化是真實寫照,但美國有《反低俗法案》,清晰界定了“淫穢內容”、“下流內容”等,使之成為不可逾越的法律紅線。德國也制定了《廣播電視法》,實施了對“低俗”的嚴厲打擊。
此外,還有行業自律規范的建立和健全。2009年中國互聯網協會就制定和發布了《全面開展行業自律堅決抵制網絡淫穢色情與低俗信息的緊急通知》,以凈化網絡環境、加強行業自律。電視臺及電視節目也應更多加強行業自律,而不是主要通過“他律”和“禁令”來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