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貧困縣、陜西白水縣擲重金請許晴代言當地的蘋果。官方說是為提高知名度。果農認為‘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此大手筆的做法到底值不值呢?”前日,網上傳出的這則消息引起圍觀。(10月9日《鄭州晚報》)
貧困縣該把有限的財力用到哪里,看來還真是一個問題。就拿白水縣來說,說是國家級貧困縣,卻能拋出包括明星代言費在內的1200萬元巨資來搞形象宣傳。這筆錢是否做到了“好鋼用到刀刃”上,是大可商榷的。尤其不能理解的,是該縣有關部門將這筆明星代言費稱作是“機密”的說辭,更是難以令人信服。無論這筆錢是出自當地財政還是國家撥款,它終歸是源自納稅人的奉獻,擲重金請明星代言作為一項涉及公共財政投向和民眾切身利益的公共決策,這算是哪門子的“商業機密”?當地政府有何理由將這筆代言費秘而不宣?
通過明星代言提高當地蘋果的知名度,以此來促進產業發展和果農增收,政府的這些初衷本無大錯。但這種決策是否科學合理,能否起到預期的效果?理應事前敞開決策的大門問計于民才是。這是民主決策的應有之義,更是保證決策起到立竿見影實效的前提。
但白水縣擲重金請明星代言顯然不在此列,此舉付諸實施后引得民眾普遍質疑就是證明。同樣是財力窘迫的貧困縣,陜西寧陜縣率先實現從學前到高中的15年免費教育得到輿論的一致贊賞,而白水縣擲重金請明星代言卻不為當地大多數民眾認同,貧困縣有限的財力該投向哪里,“當家人”豈能不慎?
對那些被邀代言的明星來說,事情未必是有求必應那么簡單。若是財大氣粗的商業機構求其代言,那盡可按相關游戲規則行事即可,錢不是一個首當其沖的問題。貧困縣就不同,如果某明星明知請求為之代言的地方并非經濟發達地區,卻置這些現實背景于不顧,只是來者不拒地笑納代言酬金,這種做法或許符合當今的市場法則,卻有悖明星作為公眾人物的社會責任。從做人的道義上講,也是說不過去的。明星形象之所以為大眾所接受,不僅在于其能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在于明星能夠向大眾傳遞積極向上的社會價值觀,能夠彰顯有所擔當的社會責任。如若一味見錢眼開,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是要大打折扣的。
如此來看白水縣重金請明星代言一事,就應予當事各方相應的警示。貧困縣的主政者一定要把有限的財力用到真正能惠及民生的地方去,而不是動輒搞些花里胡哨的事情;明星也當自重,須知代言有風險,應邀須謹慎——當然這種風險,主要指的是道德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