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屆茅盾文學獎評獎委員會日前公布第一輪投票結果,得票前10名作者中,省級作協主席、副主席占了8位。(8月10日新民網)
還記得去年的魯迅文學獎詩歌獎,獲獎者5人,三名為文學雜志編輯(其中兩名主編副主編),一名文學院院長,一名黨務官員(車延高)。不僅如此,有媒體好事統計了一下,歷屆獲獎者中,多有官員、將領、雜志主編、作協主席。
這次茅盾文學獎的第一輪投票,又是準官員們拔得頭籌,大有作協正副主席們包攬所有大獎的勢頭。身份當然不是文學創作的障礙,但如果得獎的人都具有官銜,說明文學標準可能出了問題。
這樣的質疑,已經不是第一次,也不僅僅局限于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這幾大國家級文學大獎都呈現出這樣的態勢,就很說明問題。
有趣的是,不止文學評獎,其他人文社科、科學技術領域的獎項評定、項目申報,都遭遇這樣的質疑。上半年,中國工程院發布了院士增選候選人名單,諸多央企高管和政府高官在列。類似的問題源于同樣的困境,權力越位導致“官學”混亂,關系大小成為評獎因素。
我想到,茅盾先生在1949年后歷任文化部長、作協主席以及全國政協副主席,官位不可謂不高,但其再也沒有寫出一部媲美以往的作品。尚好,茅盾先生還是有自知之明。如果放到今天,以其地位,我不知道其是否應該得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