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吳淑珍涉及龍潭購地弊案、陳敏熏買官案被判刑確定,由法警押解移送桃園龜山監獄服刑。臺灣《新生報》5日刊載社論指出,陳水扁此次入監如未來不能獲得特赦,至少要蹲十年以上苦牢;負責執行陳水扁刑期的臺灣高檢署檢察官錢漢良說得好:“扁會入獄,是臺灣最有效的法治教育。”
全文摘編如下: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是所有政治人物都知道的名言,可是當政治人物登上大位,很快就忘了這句話,這種現象就發生在陳水扁一家的身上。
陳水扁只有連任一次的機會,但是仍為扁家的貪瀆付出代價;扁家將島內斂財所得匯至海外,被國際防洗錢組織一再經由各種管道檢舉,方被揭露出來;而最早的洗錢情資竟被吃案,前臺“調查局長”葉盛茂接獲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艾格蒙聯盟通報扁家成員涉洗錢情資后,私下將情資泄漏給陳水扁,使其得以預做防范;此案最令人驚異之處在葉盛茂至今仍認為,向“總統”泄露他的家人洗錢被查覺情資,是理所當然的事。“總統”一手貪污一手掌控“國安”機制,為所欲為,更可看出絕對權力造成絕對腐化之可怕。
陳水扁這次因貪污入獄,權力、金錢對人性影響之巨,由此可見。
臺灣堪稱福地,在民主的進程中雖不乏操盤失控與擦槍走火事件,幸而都能順利地繼續往下走;陳水扁是政黨輪替后第一位“總統”,政治指標人物卻因物欲而入監,應是所有臺灣民眾永遠不可磨滅的印記;痛定思痛,以此案做為“法治教育”代價不可謂不大,期待人人都能引以為戒,建構出清廉的執政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