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評論員富權的文章表示,在1998年10月海基會前董事長辜振甫的大陸“融冰之旅”中,曾與大陸海協會長汪道涵達成四項共識,其中第一項就是兩會決定進行對話,包括政治的、經濟的各個方面,當時兩岸都將兩岸政治對話視為兩岸政治談判的程序性商談。兩岸展開政治對話,這是當時兩岸當局都樂見的。既然海峽兩會在上世紀90年代所簽署的各項協議仍然有效,那么,1998年汪辜會晤所達成的四項共識中的“進行政治對話”,是應該履行的。
全文摘要如下:
臺“陸委會”不久前公布的今年第二季“大陸情勢報告”中分析指出,由近來大陸官員及智庫的發言來看,大陸已經著手準備兩岸政治對話;近日臺灣《中國時報》又報道稱,北京方面希望以日后順利簽署ECFA及MOU為合作基礎,在馬英九結束臺灣地區領導人任期前,商簽《兩岸和平協議備忘錄》,作為推動兩岸政治協商議題的初級對話。但是,臺灣方面對此仍持閃避態度。馬英九的“國安”智襄、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董事長趙春山在一個研討會上就釋出風向球,表示兩岸要進入政治對話,應該要具體齊備三項要素:首先是兩岸順利簽署MOU和ECFA;其次為島內對兩岸進行政治對話已有共識;第三是取得美、日等重要國家的支持。趙春山說,只要這三項要素成熟或完備,兩岸就可以展開政治對話,包括談論互信建立機制(CBMs),及兩岸和平協議。另外,“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也多次表示對兩岸政治對話“不排斥”、“有研究”和“沒有時間表”。
從上述信息看來,臺灣方面已經感受到了大陸呼吁進行兩岸政治對話的壓力,并也已意識到兩岸進行政治對話是大勢所趨,無可避免。不過,既是出于受到臺灣政治生態掣肘的顧慮,也是希望在開展政治對話中能掌握幾手“好牌”,避免陷于被動,因而在時程上以“沒有時間表”作緩沖,在技術上則以提出“三條件說”來“討價還價”。
在這里,關鍵是在于“三條件說”。只要臺灣方面認為“三項條件”具備了,“時間表”就自然而然地產生了。因此,既然要謀劃好“時間表”,首先就得具備“三項條件”。盡管這是臺灣方面故意設下的障礙,但既然雙方談判是“一個巴掌打不響”的事,故明知是帶有“政治勒索”性質,只好也得接受。不過,只要能運用唯物辯證方法,尤其是運用好“先易后難,由表及里,積少成多,量促質變”的毛澤東兵法,先行解決次要矛盾,并以次要矛盾的被解決去促使主要矛盾的解決,是能夠沖破“三條件說”的障礙的。
實際上,在“三項條件”中,其中第一項的兩岸必須先完成ECFA和MOU,目前基本上正朝著這個方向發展,估計能在明年初的第五次陳江會中達成。剩下的兩項條件:在臺灣內部達成共識,獲得國際社會接受,后者的技術難度也不大,因為英、法、俄、澳、日等主要國家,都有“和平發展”的意愿,也都希望能看到臺灣海峽這個原先的火藥桶能被處理掉。奧巴馬當選并就任美國總統后,這方面的積極性比其它國家更高,樂見兩岸簽署和平協議。
其實,大陸是完全有理由敦促臺北方面履行承諾的。實際上,在1998年10月海基會前董事長辜振甫的大陸“融冰之旅”中,曾與大陸海協會長汪道涵達成四項共識,其中第一項就是兩會決定進行對話,包括政治的、經濟的各個方面,具體的安排由兩會負責人另外商量,而當時兩岸都將兩岸政治對話視為兩岸政治談判的程序性商談。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更是宣布:“兩岸政治對話已經開始”。當時的臺當局“行政院長”蕭萬長也表示,“只要有助于海峽兩岸和平發展的議題,將可以一步步提出來展開溝通對話”。
兩岸展開政治對話,這是當時兩岸當局都樂見的。而且,也將之當作是開展兩岸政治談判必須走的一步。為此,當時的臺當局“陸委會”主委張京育就指出,“兩岸政治對話是兩岸政治談判的初級階段”,“進行兩岸政治對話將提前進入‘國家統一綱領’中程階段”。
既然海峽兩會在上世紀90年代所簽署的各項協議仍然有效,那么,1998年汪辜會晤所達成的四項共識中的“進行政治對話”,是應該履行的。日前臺灣媒體報道,連戰在赴新加坡出席APEC峰會并與胡錦濤會晤時將會傳話。或者,海峽兩岸將會利用“胡連再會”的機會,就此尋求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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