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20日刊載題為“政務官請辭下臺是負責的典范”的社論指出,賴英照院長負責辭職,無論如何是為臺灣萎靡不振的官場生態,立下了一個典范。司法風紀能不能因此次弊案而脫胎換骨,現在還很難說,但賴院長的明快表態,無論如何是要給予肯定的。
摘要如下:
“司法院長”賴英照日前因三位“高院”法官之涉嫌受賄而請辭獲準。賴院長之所以請辭,當然是要為司法官風紀之不彰而負政治責任。
對賴的請辭動作,社會有些許的不贊成之聲;有人認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涉貪與“司法院長”無涉、有人從黨同伐異的角度,認為是馬英九逼走了民進黨執政期間獲聘的僅存“院長”、有人認為賴英照應該堅守崗位,切實做好司法風氣的整頓。我們對于以上這三種反對賴先生辭官的說法,都礙難同意。相反的,在當今臺灣官場,能夠以辭官表達責任立場的,確是鳳毛麟角。司法改革確實需要能干的首長帶隊,但是首長的羞恥心與能力同等重要,政壇的整體風氣與法官的清廉風紀也不分軒輊,但是觀諸臺灣官場生態,我們認為辭官是最值得肯定的行動。
曾幾何時,臺灣的政務官風骨已經是江河日下,有太多不可聞問的事例。就拿同屬司法界的“檢察總長”陳聰明來說吧,這位“總長”毫不避諱地與扁案關系人黃芳彥餐敘,被媒體名嘴按三餐罵,但說不辭職就不辭職,永遠是以“留下來把事情做好”為借口,一直要到陳聰明受到監察院彈劾,才不得不辭職。陳聰明的傳言與風波都是與自己有關,但此次的司法風波卻只是“高院”法官,而不是賴英照自己的問題。兩相比較,兩位司法人物之風骨高下立判。
政務官要為政策成敗負責,這是大家都接受的觀念。但是這“成敗”二字要如何詮釋,就有相當的詮釋空間。臺灣就像是一家公司,臺灣的政務官就像是公司經理人,而人民則是公司的股東。影響公司成敗興衰的因素很多,背后也有不少的運氣成分,但公司經理人是營業績效的概括承受者,只能以最終成敗論英雄,不能再怪罪其他。公司經理人要負起最后責任,而臺灣政務官要負政策責任,也是同樣的道理。
賴英照院長負責辭職,無論如何是為臺灣萎靡不振的官場生態,立下了一個典范。司法風紀能不能因此次弊案而脫胎換骨,現在還很難說,但賴院長的明快表態,無論如何是要給予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