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從政治的角度,還是從專業的角度,司法的“大局”首先在于司法公正!
5月22日召開的全國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座談會宣布,從當日開始到今年底,在全國各級法院集中開展解決行政案件(即俗稱的“民告官”案件)申訴上訪專項治理活動。新聞一出,各大媒體紛紛報道,隨之被廣泛轉載的還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關于“民告官”的一席談。
江必新所說,其實大都是司法常識,要求司法工作者們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受外界干擾,維護司法公正。
比如,“必須防止那種把‘大局’地方化,或者以‘大局’、‘穩定’為借口排斥司法監督的傾向”;“消極設防、窮于應付甚至花錢買平安,都是高成本低收益,甚至是負收益的行為,不僅是對法制的褻瀆,也破壞了社會的合理秩序和公平正義標準”;“要堅決摒棄‘讓行政機關勝訴是支持,讓行政機關敗訴是添亂’的錯誤認識”,努力做到“不降低司法審查標準,不姑息和遷就違法行政行為,不迎合或屈服于各種非法干預”……
一些常識問題被反復提及,說明還有一些地方、一些人違背了這些常識,以至于在某些地方,“服從地方化‘大局觀’”這一“潛規則”堂而皇之大行其道。
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顯示,在2009年全國法院全年新收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中,行政案件雖然不足2%,但行政申訴上訪案件卻占了全部申訴上訪案件的18%左右。有人總結說,“民告官”告狀難,難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利用各種“土政策”,抬高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門檻”。而這些“土政策”多是從地方保護主義出發,為了維護地方某一部門或者某些小團體的利益。
司法究竟應該有什么樣的“大局觀”?無論是從政治的角度,還是從專業的角度,這個“大局”首先在于司法公正。惟有以司法公正為目標,維護法律的神圣與尊嚴,才能實現服務于社會,服務于公眾,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這一目標。倘若一個司法從業人員,在司法公正問題上認識不清楚,將司法服務地方理解為司法服從地方權力,以“權力”來審判案件,那他就根本喪失了專業精神和職業道德,還談何服務地方百姓?
司法工作者“大局觀”的明確,不僅有利于司法公正,避免“人情案”、“權力案”,更有利于破除地方保護主義,阻止地方利益集團與貪腐勢力相結合,使司法監督能真正落實到位。剛剛開始的這場“行政案件申訴上訪專項治理活動”背后有了“突破地方化‘大局觀’”,“樹立司法公正、司法為民‘大局觀’”的觀念支撐,讓人們更有理由期待“民告官”案件申訴上訪率的下降以及司法公信力的回升。司法突破地方化“大局觀”的這一小步,將會是中國民主政治建設進程的一大步。